本帖最后由 畅游.怀质 于 2014-10-16 14:14 编辑
因西藏有许多旅游地区属于我国边境或非完全开放区域,故我国公民(包括港澳同胞)进入此地区旅游参观必须办理边境证,否则不需进入。对于持有有效护照,且此护照办理过出境签证(即走活的护照),可以免办边境证。 西藏的边境证的办理与深圳的边境证办理一样,凭个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办理,比较简单,可能部分派出所没有办过而不予办理,可先到西藏旅游局联络处开具旅游证明,这样可以省掉一些麻烦。具体办理方法是:在单位写一个证明,说明你因旅游的原因到某某(需要多少写多少)边境地方,证明你是该单位的人并盖章,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在西藏可以办理但非常麻烦,手续复杂,而且费用相当高,由于是政策规定须在原籍办理,所以在西藏有可能无法办理的情况发生,建议还是在原籍办理妥当。
以下地区需办理边境证: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洛扎县、隆子县;
日喀则地区:康马县、亚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定日县、聂拉木县、萨嘎县、仲巴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噶尔县、札达县、日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