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引客入林”
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奖励措施
为加快推进林芝市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助推林芝改革开放先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市场活力,鼓励引导区内外旅行社积极开拓入林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全域全时发展,现发布林芝市“引客入林”促进旅游消费市场奖励措施。
一、“引客入林”奖项设置。
(一)入林地接奖:
活动期间对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2000-4000人(含),按照每人70元奖励;4000人以上-5000人(含),按照每人100元奖励;5000人以上,按照每人150元奖励。
(二)入林组团奖:
活动期间对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外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1000-2000人(含),按每人100元奖励;2000人以上-3000人(含),按每人120元奖励;3000人以上,按每人150元奖励。
(三)入林包机/专列奖:
活动期间对通过包机包列方式,组织国内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外旅行社,按照实际接待国内旅游人数给予以下奖励,标准如下:
1.入林包机奖:单次组织区外游客100人(含)以上,通过乘坐飞机的方式抵达林芝机场,奖励300元/人,单次奖励上限为10万元。
2.入林专列奖:单次组织区外游客300人(含)以上,通过乘坐火车方式抵达林芝火车站(可经拉萨中转),奖励200元/人,单次奖励上限为10万元。
(四)入境接待奖:
活动期间对组织入境游客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区内外旅行社,奖励标准如下:
实际接待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地区)达20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其中:200-400人(含),按每人100元奖励;400人以上-600人(含),按每人150元奖励;600人以上,按每人200元奖励。
(五)入林自驾游奖:
活动期间凡是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车协会、俱乐部、旅行社等组织自驾车团队入林旅游且过夜的,单次规模达到10辆(含)、30人(含)以上的,每台车给予现金奖励1000元。
(六)精品旅行社奖:
在林芝市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办理业务,活动期间累计接待区外游客1000人(含)以上的,且未发生任何服务质量投诉案件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七)明星导游奖:
在林芝市注册旅行社内任职且在活动期间取得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注:以上各项奖励不可重复申报,以实际申报资金最高额度奖项为准。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奖补执行时间:
自2024年5月1日至西藏自治区最新“冬游西藏”活动起始日为止。
(二)申报时间: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次年1月31日前向林芝市旅游发展局报送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查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予受理。
(三)审批程序:
申报资料提交林芝市旅游发展局后,由市旅游发展局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符合条件的名单将在林芝市旅游发展局官网进行公示7天,并最终兑现奖励。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和账号。
(二)其他材料:
1.申报为入林地接奖、入林组团奖、入境接待奖、精品旅行社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以上)、证明印件等凭证;第三方机构认证的国内外游客接待人数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境游客护照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外国旅游团队需提供《进藏确认函》。
2.申报为入林包机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以上)、证明印件等凭证;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游客接待人数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飞机班次、抵达日期、意外保险单和团队机票行程单;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旅行社与航空公司协议(如有)。
3.申报为入林专列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以上)、证明印件等凭证;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游客接待人数证明材料;《西藏自治区道路旅游客运行车路单》、行程单;火车车次、抵达日期、意外保险单、团队火车票;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旅行社与铁路公司协议(如有)。
4.申报为入林自驾游奖的,需另外提供:游客住宿和游览景区有效票据(须一晚一景以上)、证明印件等凭证;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编号、接待游客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车牌号等基本信息);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
5.申报为明星导游奖的,需另外提供:与林芝本地注册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导游证复印件、全国中/高级导游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凡申报主体出现弄虚作假、财务纠纷、安全事故、违法违规经营或严重旅游投诉等情况的,取消奖励申报资格,不予兑现;已兑现的,全额收回奖励资金。
7.林芝市旅游发展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
注:参照“冬游西藏”奖励政策,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林芝市旅游发展局对以上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
审核:陈金鑫
主编:多杰平措
编辑:刘昀秋
图文来源:林芝市旅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