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
二、奖励(补助)对象
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三、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级“冬游西藏”活动资金由自治区旅发厅统筹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二)旅游运输实施企业奖励补助资金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自治区承担的60%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部门申报;地(市)承担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
四、优惠政策
五、奖励(补助)政策
八、实施要求
十、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