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了解到,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23年3月15日。
一、奖励(补助)对象
区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
给予援藏抗疫人员终身享受西藏全境游免门票政策。
二、优惠政策及奖励(补助)
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所有景区免费游览。
旅行社:经西藏旅行社协会详细测算并经成员单位协商一致,为抵制不合理低价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执行最低接待标准。国内旅游者最低接待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费,按平均在藏6天测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800人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注:游客统计不包含组团社和地接社导游、司机、陪同人员等。
星级酒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
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不高于旺季价格的50%执行旅游淡季价格。
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6元/公里;
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4元/公里;
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5元/公里。
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其中自治区承担60%、地(市)承担40%
注:具体实施方案详见“新闻+”。
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
对航空公司的补助,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动期间各航空公司调整增加总运力(如增加航班、小机型改大机型等),按同期比较后的净增进藏旅游者200元/人进行补助;净增进藏旅游者应剔除持西藏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旅客。本政策作为一次性政策执行,若政策延续,以后年度再适时予以调整。
因春运、藏历新年及干部职工休假、返岗等因素,对航空公司的补贴时间不含2023年1月1日—2月28日时段执飞的航班。
对航空公司新增区内支线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资〔2021〕3号),享受相关支持。
记者 阿旺尼玛 摄
三、包机、专列奖励
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
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注:区内旅行社与内地或国外组团社有明确的合同(协议)证明区内旅行社是该包机团的地接社,计入核算范围。
四、其他说明
包价包机团是指一架航班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100人(含100人)。包价专列团是指一列火车上一个旅行社团队旅游者不少于300人(含300人)。同一旅行社包机、专列奖励的人数应当在组团累计接待人数中扣减,同一人次或同一团队只奖励一次,不得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相关国有旅游企业要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民营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旅游接待服务。本《方案》中旅游者是指在藏15天以内,持进出藏机票(火车票)的区外游客。
记者 阿旺尼玛 摄
【新闻+】
关于第五轮“冬游西藏”
市场促进奖励(补助)
旅游客运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方案
据了解,第五轮“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冬游西藏”活动,广泛落实优惠政策,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就政策中新增加的旅游客运优惠政策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
一、补助实施对象
我区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运输企业(含民营),在活动规定时间段内,按照政策优惠价格从事旅游运输服务,活动结束后可按程序申报补助金额。
二、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措施
旅游团队客运价格补贴
按照“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的优惠政策,对承担团队运输的旅游客运企业,在与旅行社签订团队合作协议基础上予以补助,即:大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1元,中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0.7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各补助0.5元。
三、旅游团队客运价格合同签订
旅行社与旅游客运企业根据“旅游团队客运价格补贴”内容,结合车辆需求,按照“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5元/公里;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3.25元/公里;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3元/公里。”支付团队旅游客运费用。
四、旅游散客客运价格补贴
旅游客运从事散客运输服务,按照“大型车辆(23-29座)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8-22座)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5-7座)每公里补助1元”向旅游客运企业进行补助。
五、旅游客运补助材料的申报
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营业执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旅游车辆派遣单;驾驶员证照;旅游车辆运营资质;旅游团队(散客)运行公里数;缴税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