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你见过春天的林芝桃花
夏天的羊卓雍措
秋天的布达拉宫
但你未必领略过冬雪域高原的冬日魅力
“疫”去冬来
这个冬季别再足不出户了
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假去沐浴冬日暖阳
去观赏梦幻蓝冰,去泡一次养生温泉
去开启一场属于你的“本地游”吧!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总体要求,按照区旅发厅和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启动本地游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旅游市场复工复产,自治区旅发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全区本地游活动实施细则。
本地游活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活动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惠游西藏 魅力家乡”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A级景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旅行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星级饭店(宾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旅游客运奖励补助实施细则、新业态引导性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惠游西藏 魅力家乡”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一)参与单位及发放平台
1.参与单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配合单位:西藏高驰科技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
2.发放平台
藏易通(微信健康码小程序)作为领券入口,负责消费券的发放工作,云闪付平台负责票券的核销。
(二)活动参与对象
1.参与人员:在藏14天以上人员(健康码绿码,由高驰公司提供数据支撑);
2.参与商家:全区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民宿、家庭旅馆)、汽车租赁企业。
(三)申领及补贴发放的要求
1.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2.由市、县(区)旅发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活动;
3.消费券发放使用要公开、公正、透明;
4.消费券核销资金入账需及时、安全、可控。
(四)资金筹措、发放及结算
1.资金来源
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3000万元;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为此次活动设立政府专项活动账户,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将资金拨付至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专项活动账户。
2.资金发放
根据旅游淡旺季,按月定额进行资金发放,视实际发放情况再进行调整。
3.结算方式
按照消费券实际使用核销金额结算;按照实际申领补贴金额核算。由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直接兑付给企业商户和消费者。在活动启动后,当日消费完成后,将于第二个工作日,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提供每类票券的领券数、核销数、使用资金等数据。
(五)活动内容
1.消费券类型:通用券
2.票券使用规则
活动模式一:活动期间单用户可领取1个券包,券包由一张20元、30元、50元的优惠券组成,消费券有效期15天。
以上模式银联西藏分公司会出具风险提示函。
活动模式二:活动期间单用户可领取1个券包,券包由一张满50元抵扣20元、满60元抵扣30元、满100元抵扣50元的优惠券组成,消费券有效期15天。
经充分考虑总体方案,首月以第一种模式执行,如活动出现严重套利,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根据情况确定,后续启动第二种模式。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活动配置,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出具的正式函作为每次活动配置依据(结合活动开展情况,经协商可及时调整活动模式)。
3.活动商户
本次活动参与商户名单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确定,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进行活动配置时以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函件中确定的商户为准。前期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可提供活动商户清单作为参考,商户包括文旅、酒店、交通等,如有新增商户,银联可安排第三方或机构开展机具布放,需提前5个工作日将商户信息提供银联。(由各地(市)旅发部门牵头对商户真实性进行核验,并与商户建立对接机制,做好商户侧风险把控,银联将配合做好数据监测,发现异常交易将在第一时间剔除异常交易商户,并报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在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完成商户真实性交易核验后,按照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要求确定是否恢复该商户参与活动资格)。
(六)活动参与方式
1.消费券领取方式
绿码用户可登录藏易通进入自主选择领取相应的消费券;领取消费券的用户需下载云闪付,并完成注册绑卡,即可在指定商户通过云闪付支付完成消费券核销;成为云闪付用户后还可享受云闪付内各类优惠活动。
2.查询方式
通过藏易通完成票券领取的用户通过云闪付APP,在“我的—奖励—我的票券”里查询消费券领取情况。
(七)宣传方式
1.自治区旅游发展厅协调主流媒体统一、持续开展集中报道,广泛发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新兴媒体进行全渠道报道。宣传内容为发券通知、发券平台介绍、藏易通、云闪付如何使用、领券与抽奖办法、参与商家、参与商家查询方法、消费券核销方法等。
2.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通过自有渠道进行宣传。
3.商户宣传参与活动商家在门店布放自行印制的宣传单,包括店面口横幅、收银台宣传品布放。
(八)工作要求
1.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负责活动总体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2.中国银联西藏分公司负责“云闪付”支付平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消费券核销工作,提供消费券核销的平台技术保障、流量支持、宣传推广、客服服务等工作。
3.西藏高驰科技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本职范围内做好防疫各项工作,同时确保通过“藏易通”平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票券发放工作,提供发放消费券的平台技术保障、流量支持、宣传推广、客服服务等工作。
二、A级景区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1.活动对象
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
2.奖励标准
A级景区减免门票措施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一次性给予一年5A级30万元、4A级20万元、3A级10万元、2A级5万元、1A级3万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
A级景区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三)审批流程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在活动开展前15日内向各属地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属地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把关和统计,并适时掌握采取门票减免措施景区的具体落实情况,作为审批依据。
2.参与本地游活动的A级景区于活动结束后30日内前向景区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3.景区协会逐一清点A级景区申报材料,甄别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A级景区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A级景区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A级景区,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封条加盖景区协会公章。
4.景区协会根据景区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在提交申报材料后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5.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景区协会将封存的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终审合格名单在自治区旅游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兑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依据;
2.景区门票收费依据;
3.景区门票减免的证明;
4.藏易通-我的场所码按每日截屏(下载数据);
5.客人身份信息表(必须包含日期、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
三、旅行社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
组织本地游活动的区内旅行社。
(二)奖励标准
1.对组织区内旅游的旅行社实施奖励,活动期间,对组织达到200人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组织达到3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1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4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2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5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5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6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60元奖励;对组织达到700人的旅行社,给予每人170元奖励;800人以上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2.接待人数800人以上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在15万元/社基础上,再增加奖励20万元/社。
(三)沿G219线抵边、红色游行程奖励办法
1.在符合区内游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奖励。
2.沿G219线抵边、红色游奖补范围。
G219(西藏段)沿线范围包括阿里地区、日喀则市、山南市和林芝市下辖22个县:日土县、噶尓县、札达县、普兰县、仲巴县、萨嘎县、吉隆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定结县、岗巴县、亚东县、康玛县、浪卡子县、洛扎县、措美县、错那县、隆子县、朗县、米林县、墨脱县、察隅县。
G219沿线红色旅游景点(区)共5个景区(点):亚东国门景区、康马乃宁曲徳寺、吉隆国门景区、进藏先遣连纪念馆、“家是玉麦、国是中国”戍边乡村。
同一游客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申报一次,享受一次奖励补贴。出现两家及以上旅行社申报的,对于申报的旅行社均不予奖励补贴。
(四)跨地(市)游奖励办法
跨地(市)游在符合区内游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100元/人奖励。其中到昌都再递增100元,到阿里再递增200元。
(五)资金来源
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六)审批流程
1.初审
(1)参与本地游活动的旅行社于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旅行社协会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不得再补充任何资料。
(2)旅行社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包含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内容必须限定旅行社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漏报、误报等无法通过初审或第三方审核单位不通过情况都由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
《承诺书》中需明确指出下面内容:①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②审计将通过相关部门大数据查询结果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完成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给予警告、处被骗取资金50%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旅行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旅行社协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逐一清点旅行社申报材料,甄别旅行社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旅行社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旅行社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旅行社,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见证),封条加盖旅行社协会单位公章和旅行社公章。
(4)旅行社协会根据旅行社申报材料初审情况,在旅行社递交申报材料后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5)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旅行社协会将封存的旅行社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
2.终审
(1)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旅行社协会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特别对涉及银行单据、税务凭证、游客身份证明、酒店入住证明、保险单据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重点详查。
(2)第三方审核单位自收到申报材料起30天内出具《终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3)第三方审核单位在公示期内接待和收集旅行社反馈意见,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七)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
(1)西藏旅游行业监管平台行程单,行程单上如实准确填报客人姓名(联系电话)、行程、车辆、导游、入住酒店等信息;
(2)与旅游车公司租车协议原件;
(3)正规旅游合同原件;
(4)客人身份信息证明。
在藏人员:提供在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长期在藏人员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或西藏社保证明。
进藏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户口本照片、进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旅游意外保险凭证(游客)、收款证明(提供银行入账单,可私对公,可公对公,不可私对私)、旅行社银行流水(需现场打印盖章)、导游委派单(不安排导游可不提供)、订房单及酒店入住证明(团队离店时酒店在团队行程单上盖章确认人员信息及时间)、对应时段纳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2.沿G219线组织抵边、红色、跨地(市)游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游客边境通行证(原件)和实地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2)提供红色景点(区)参观证明和实地景点(区)的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3)提供跨地(市)游的参观证明和实地景点(区)的高辨识度集体合照。
四、星级饭店(宾馆)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1.活动对象
参加本地游活动执行淡季价格且接待客人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星级饭店(宾馆)。
2.奖励标准
符合要求的星级饭店(宾馆),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二)资金来源
五星、四星星级饭店(宾馆)的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三星及以下星级饭店(宾馆)的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各地(市)统筹。
(三)审批流程
1.初审
(1)星级饭店(宾馆)于活动结束后15日内向星级饭店(宾馆)协会递交申报材料,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2)星级饭店(宾馆)协会按照要求逐一清点申报材料,逐一清点星级饭店(宾馆)申报材料,甄别星级饭店(宾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标准、资料不齐的星级饭店(宾馆)不予通过;对弄虚作假的星级饭店(宾馆)直接取消资格;对初审通过的星级饭店(宾馆),将申报资料当场封存(星级饭店(宾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见证),封条加盖星级饭店(宾馆)协会公章和星级饭店(宾馆)公章。
(3)星级饭店(宾馆)协会于收到申报材料15日内依法依规出具《初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4)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审核单位后,星级饭店(宾馆)协会将封存的旅行社申报材料移交第三方审核单位。
2.终审
(1)第三方审核单位对星级饭店(宾馆)协会移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特别对涉及住客身份证明、星级饭店(宾馆)入住天数等真实性做重点详查。
(2)第三方审核单位自收到《初审报告》起30天内出具《终审报告》,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3)第三方审核单位在公示期内接待和收集星级饭店(宾馆)反馈意见,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饭店(宾馆)星级证明材料(星级证书或旅游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2.针对活动执行淡季价格的相关证明;
3.入住客人登记信息(包括:房号、姓名、房费、抵离店日期、联系电话等);
4.客人身份信息证明。
在藏人员:提供在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长期在藏人员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复印件或西藏社保证明。
进藏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户口本照片、进藏14天以上的证明(藏易通和通信行程卡的截图证明)。
5.藏易通-我的场所码按每日截屏(下载数据);
6.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谎报等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由申报的星级饭店(宾馆)及其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旅游客运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优惠价格及补助标准
1.活动对象
对具有旅游合法资质并与旅行社签订团队优惠合同的运输企业(含民营)。
2.优惠价格
活动期间,大型车辆(23-29座)价格不超过5元/公里,中型车辆(8-22座)价格不超过3元/公里,小型车辆(5-7座)价格不超过2.5元/公里。
3.补助标准
活动期间,大型车辆每公里补助2元,中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5元,小型车辆每公里补助1元,由地(市)承担车辆公里补助。
(二)资金来源
旅游客运奖励补助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各地(市)统筹。
(三)审批流程
旅游运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要求的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聘请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须在各(地)市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各地(市)财政部门。
(四)申报材料要求
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营业执照;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包车(租车)合同(协议);旅游车辆派遣单;驾驶员证照;旅游车辆运营资质;旅游团队(散客)运行公里数;缴税凭证;其他能够证明运营情况的材料。
六、新业态引导性资金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一)活动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加本地游活动的旅行社,对推出创新体验业态产品并吸引100人以上参加的旅行社,给予10万元引导性奖励。
(二)资金来源
优惠奖励(补助)政策资金由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统筹。
(三)审批流程
活动结束后15日内,所有旅行社提交参与引导性奖励的相关申报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15日内,西藏旅行社协会对所有申报材料完成初审,确认各旅行社提交的总人数,并将初审结果交给西藏专项旅游协会;
初审结束后15日内,专项旅游协会完成产品评级委员会的组建(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旅行社成员),专项旅游协会协助产品评级委员会召开产品分级评定会议,对所有提交产品进行评级,根据级别系数确定最终落地产品的总人数,完成提交材料的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完成后,及时报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公示获得引导性奖励的旅行社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引导性奖励申请报告;引导性奖励申请表;旅行社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参团人员本地身份信息凭证(暂住证或居住证、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三选一);以单个行程为单位提交行程中的图片及视频;以单个行程为单位提交票据凭证(复兴号列车或区内机票、住宿及餐饮相关票据、景点门票凭证);行程中涉及景点出具的活动证明;线路行程简介;线路行程启动前的广告宣传物料;游客签订合同(含出行方式);游客保单;出团通知书;以人为单位的付费凭证(含收据、截屏、银行流水);游客行程卡(14天在藏)截屏;新业态产品需提供短视频形式的产品展示介绍,视频时长不少于1分钟。
七、监督核查
(一)商家选定与退出机制。自治区旅游发展厅选取符合条件的商家,营造商业场所良好活动氛围。参与商家活动期间如出现抬价、产品质量或恶意套利等问题,一经查实,强制退出消费券活动,并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奖励(补助)对象应提供真实的业务档案和凭证。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企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奖励资金按原渠道收缴退回。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补助)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厉打击倒卖炒作、制假售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处,将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涉旅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并予通报;将未参与开展本地游活动的旅游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旅游发展厅负责解释。
我们的生活
不应该被忙碌的工作和繁琐的日常填满
旅行和娱乐也是生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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