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那曲市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班线运营的公告
广大乘客: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满足居民基本出行需要,根据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那曲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那曲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班线恢复运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防控到位、分批恢复、有序推进”和“恢复不解防、防疫不松懈”的要求,自11月3日起,逐步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汽车、道路客运班线运营,满足居民基本出行需要。
二、恢复线路
(一)班线客运
1.为坚决守住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省际班线(那曲—青海玉树)、市际班线(那曲—拉萨、昌都)暂不恢复,后续根据自治区行业部门及疫情防控要求逐步恢复。
2.县际班线。2022年11月3日开始逐步恢复,恢复运营期间,县际班线客运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在指定地点停靠。具体情况如下:
①色尼区—索县:每日对开3班次,中途可在比如县夏曲镇指定地点如厕休息,并做好厕所消毒。
②色尼区—聂荣县:每日对开2班次,中途不休息。
③色尼区—申扎县:每日对开1班次,中途可在班戈县城、申扎县雄梅镇指定地点如厕休息,并做好厕所消毒。
④色尼区—双湖县:每周1班次,中途可在班戈县城、双湖县多玛乡指定地点如厕休息,并做好厕所消毒。
⑤巴青县、比如县、嘉黎县、班戈县、安多县、尼玛县后续逐步恢复运营。恢复的县级客运班线可根据客流情况适当增减。县域内农村客运班次根据客流情况由各县(区)有序发班。
(二)城市公交
2022年11月3日开始逐步恢复。市区内6条公交线路分批次恢复,第一批恢复公交一号、二号、三号、六号线路。第二批恢复四号、五号线路。一号线路按照火车趟次接送往返乘客,南部新区至客运总站暂定每日4趟(南部新区发车时间9:30、15:00;客运总站发车时间12:00、18:40)。二号、三号、六号线路原每条路线共4辆公交车,暂每条路线投入2辆公交车,按照冬季时间早上7:30至晚上8:30营运。后续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及时调整。
(三)城市出租车
2022年11月3日开始逐步恢复。市区内两家出租车公司共160辆车,恢复期实行单双日运营措施,单日车辆粘贴黄色标记、双日车辆粘贴红色标记(标记内容含车牌号、顶灯号),每日投入80辆出租车运营,后续根据群众出行需求逐步取消单双日限行运营措施。各县(区)巡游出租汽车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
三、各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恢复运营期,每辆公交车、客车配备1名安全员,全程监督驾驶员及乘客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在指定地点停靠休息。
四、恢复运营期间,乘客原则上自备便餐或干粮,沿途不提供堂食
班线客运如因道路中断等原因,由所在滞留地点人民政府指定食宿地点,费用自理。乘客上车前,必须严格落实“一测一扫三查验”要求。行驶途中乘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动态清零不等于疫情零风险,管控解除不等于防控措施解除。请广大乘客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主动前往客运站进站乘车,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共同珍惜那曲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作动态调整。感谢广大乘客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那曲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