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冬季最为疏朗惬意。为进一步促进西藏旅游全域全时高质量发展,在充分总结前三轮“冬游西藏”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4日上午,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正式发布,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含金量为历年最高。
记者了解到,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此次优惠政策分为优惠政策及奖励、发放旅游消费券两部分。
优惠政策及奖励。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旅行社,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其中组织不少于300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民族特色精品展示展销中心参观体验)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淡季价格执行。宾馆(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包机、专列奖励。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发放旅游消费券。在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发放3000万元旅游惠民消费券。领取使用细则另行发布。
与往年相比,对旅行社的奖励首次提出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其中组织不少于300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民族特色精品展示展销中心参观体验)以上的予以奖励。此次优惠政策及奖励由自治区旅发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第三轮“冬游西藏”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