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讯 今年10月10日《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获得西藏自治区政府的批准同意并正式生效。
本次规划填补了自1982年拉萨市被公布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拉萨市缺少名城类专项规划的遗憾,丰富完善了城乡专项规划体系。
那么《拉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历史城区保护方面有怎样的考虑呢?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拉萨市域范围,总面积29518平方公里,其中,承接延续了《拉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2017年修订)》中划定的6.74平方公里历史城区,并基于拉萨的历史价值完整性、特色风貌全面性与管理操作的科学性,在历史城区范围之外,新增划定了35.3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环境协调区,进一步强调拉萨古城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
规划将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上位规划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拉萨历史城区内的保护管理工作。明确在拉萨历史城区内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和传承已有的传统格局和景观风貌,严格控制建筑风貌与高度,多渠道、多措施保护好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等文物古迹。
保护传统格局
严格保护历史城区内“一核三片四环多视廊”的整体形态与格局肌理。“一核”为布达拉宫,“三片”为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布达拉宫及雪城区域、罗布林卡及加措区域,“四环”为囊廓、八廓、林廓与孜廓转经路,“多视廊”为布达拉宫、大昭寺、小昭寺、药王山、罗布林卡等重要保护展示节点之间的视线视廊。
保护历史街巷
《规划》要求重要保护街巷应保持现状或恢复历史上的街巷宽度,不得拓宽或压缩。街巷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高度应与街道现有的空间尺度相一致。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的体量、形式、风格、色彩等要求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对整体风貌造成破坏的沿街建筑应予以整治。
控制历史城区内建筑高度
对历史城区内高度控制,协调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等多项规划的建筑高度管控要求,控高要求叠加区域,按最低控制高度执行。历史城区内除以上建筑高度控制区域外,新建建筑高度不应高于15米,超高建筑适时降层改造。
在人口分布、人口密度等方面有怎样的考虑,有什么具体的管控措施?
拉萨历史城区是历史上发展至今的传统城市中心,公共服务设施和机关企业用地集中,长期以来,吸引了大量常住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集聚,人口分布呈现峰值效应,历史城区内过高的人口密度对遗产保护与展示、交通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容量、治安管理等很多方面都造成一定压力。
本次规划系统总结北京、上海、平遥等国内其他历史文化城市的经验做法,提出通过城市结构调整、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调整等具体措施,推动老城范围内大型批发市场、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非核心功能的逐步外移,相应带动人口疏解,控制老城人口密度和建筑体量,优化调整老城功能结构。规划期末逐步将八廓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人口密度由现状310人/公顷疏解至280人/公顷以下,历史城区内人口密度由现状250人/公顷疏解至200人/公顷以下。
同时在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历史风貌、不破坏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对破损、失修的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修缮,学习故宫经验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开放有效衔接,增加历史文化社区的配套服务设施,改善老城宜居环境,提高老城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中国西藏网 记者/贾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