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更多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经市边境管理支队与便民服务局协调,于9月3日正式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边境通行证业务,办理窗口为20、21号窗口,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请前往山南市边境管理支队签证室办理,咨询电话7667706(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边境管理支队窗口)。
办理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规范流程
一、范围
进出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及本区内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审核签发、查验任务的单位和人员。
二、服务机构
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边境管理支队窗口,山南市边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
三、办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实施办法》。
四、申领手续
——申领证明
申领人所在单位红头文件或公安机关《边境通行证》申领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同时主管领导签字。
——申领条件
(一)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在本边境管理区通行。
(二)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常住人员,未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须持《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本边境管理区通行;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在本边境管理区通行。
(三)《边境通行证》应当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派出所申领。山南市边境管理支队及各边境管理大队《边境通行证》办证室(点),负责办理本辖区国家工作人员、户籍人员及区内外居住、旅游、务工人员的《边境通行证》。
(四)申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提交申领证明或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1.前往山南市边境地区,需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开具边境通行证申领证明或申请表,前往指定办证室申领。
2.前往日喀则市、林芝市、阿里地区边境地区,需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边境通行证申领证明,前往指定办证室申领。
3.山南市寺庙僧尼须持当地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寺管会)和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填发的《申请表》,前往指定办证室申领。
4.《边境通行证》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直系亲属可与持证人偕行;《边境通行证》须附偕行未成年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5.《边境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仍需申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参照以上规定重新申领。
6.西藏自治区内严禁异地办证,非山南籍申领人员请出示山南本地居住证或工作证。
7.其他未尽事项可电话质询。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办理程序
出具证明→审核→受理→出证
七、工作时限
即时办结
八、联络信息
——咨询电话:7667706/7831040(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边境管理支队窗口/山南市边境管理支队办证窗口)
——投诉电话:7667703/7803638(山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山南市边境管理支队)